石门县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殡葬管理
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避免人群聚集,防治交叉传染,有效保护我县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,现就我县城乡居民殡葬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避免人群聚集,防治交叉传染,有效保护我县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,现就我县城乡居民殡葬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为切实加强我县殡葬管理,改革丧葬习俗,推进殡葬改革,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,建设和谐石门,根据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湖南省实施〈殡葬管理条例〉办法》等有关政策、法
根据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国务院关于修改